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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采取的國際展會刑事執法措施發布日期:2015-07-09在德國參加國際展會,如涉嫌知識產權侵權,可能會被刑事舉報,德國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法中亦有對此進行刑事懲罰的相關內容。同時,依據《德國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展臺搭建侵權行為達到德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初始懷疑”程度,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定主義原則協同警察及海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檢察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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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海關執法新規則:快速行動計劃(二)發布日期:2015-07-08(三)“快速行動計劃”的流程舉報時,會員填妥指定的表格,連同己登記的版權文件原稿呈交“陣線”,如舉報屬實,則“陣線”將舉報材料呈交香港海關。海關的執法措施為查驗舉報的文件,聯絡屬會會員的負責人,檢驗版權作品的原稿及其產品、涉嫌侵權產品(或照片)以及其他物品,巡查涉嫌侵權參展的展位,扣押涉嫌侵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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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海關執法新規則:快速行動計劃(一)發布日期:2015-07-08我國香港被譽為“亞洲會展之都”每年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辦大型國際貿易展覽會,有超過1萬家公司參展,入場人數逾百萬人次。會展業為香港獲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香港對國際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也不遺余力,知識產權人可通過民事、行政(海關)、刑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除此之外,香港的海關針對國際展廳設計的時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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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海關在國際展會的行政執法發布日期:2015-07-08我國企業亦曾經是法國海關執法的對象。比如2006年的4月25日,法國海關就對巴黎北郊歐拜赫維里耶的“LEM888華人批發商業城”進行了突擊檢查并帶走7名華人及部分嫌疑假冒名牌貨品。隨著我國企業參加法國展會情形的增加,法國海關的執法措施也越來越為我國所重視。如江蘇省《關于組織農產品出口企業參加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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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海關在國際展會的行政執法發布日期:2015-07-08德國海關對涉嫌侵權的展品予以扣押是知識產權保護常用的措施。海關扣壓不僅僅發生在邊境口岸,比如海港,航空港(國際機場)等,因為海關的執法權限不以地域為限,而是以貨物是否來自外國為準,所以德國展會自然也是海關常常采取執法行動的地方。我國參展商在德國參加展覽設計期間展品被德國海關扣押、沒收的事例極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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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協議就海關國際展會執法的具體規范發布日期:2015-07-07TRIPS協議第51條至60條專門就成員國海關采取邊境措施以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作出了規定。該協議第51條規定:“成員方應依照以下規定采納程序,使有確鑿根據懷疑仿冒商標商品或盜版商品的進口可能發生的權利人能夠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的行政或司法當局提出山海關當局中止放行該貨物進入自由流通的申請。在本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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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予以行政保護的方式發布日期:2015-07-07行政機關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分為事前保護、事中保護與事后保護。所謂事前保護,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請求對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予 以確認或授予權利而作出的行政行為。比如各國相關行政機構根據其法律的規定,對展覽設計當事人提出授予專利權、商標權的申請經過法定的程序,認定該申請符合法律的規定,而賦予其相應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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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國家展覽侵權的證據保全規則的歸納發布日期:2015-07-07(1)從上述各國的立法分析,各國并未就展會知識產權侵權證據保全予以專門規定,因而權利人仍需借助一般的法律規則實現證據保全的目的。當然,各國的立法規則存在差異,如權利人在德國想要申請證據保全,可依據《德國民事訴訟法》中的“獨立證據調查程序”或者民法典的相關規則提出請求;而權利人在法國、意大利則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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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展覽侵權如何申請證據保全發布日期:2015-07-07意大利的民事訴訟法對證據保全予以了詳細的規定,這些規定與別國的規則大同小異,筆者在此不再贅述。需提及的是,知識產權人如欲在意大利的展覽展示上保全侵權證據,需向法院申請一種令狀:“描述”。“描述”是指由主管法院院長發布一條命令,授權原告檢查并描述被指控侵權的展品或者方法。當然,原告需在執行官及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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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保全制度發布日期:2015-07-06法國民事訴訟法對證據保全的規定顯得相當分散、零碎。通過審前準備措施(適用于審前準備程序)、緊急審理程序以及依申請作出裁定的程序皆可對證據予以保全。一、通過審前準備程序實行的證據保全。《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143條規定:“對解決所依賴的事實,應當事人的請求或者職權,得實行法律允許的任何審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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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民法典規定的專家對侵權展品的調查發布日期:2015-07-06德國民法典第809條規定:“對物的占有人,就該物享有請求權的人或者希望確證這種請求權是否屬于自己的人,如果檢查該物對自己有利益時,可以要求占有人向自己出示該物以供檢查或者允許檢查。”因此,知識產權人如認為參展商的展品存在侵權的可能性,可向法院申請專家對涉嫌侵權的展品進行調查。法院發布該類專家調查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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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展覽侵權當事人的利益平衡發布日期:2015-07-06如上所述,實現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亦是臨時禁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法院在面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時,不能將利益的天平徹底傾斜,否則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將無法得到保護。特別在國際貿易與競爭這復雜的背景之下,法院在簽發臨時禁令時如不體現一定的謹慎性原則,臨時禁令可能演變為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損害他國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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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布日期:2015-07-06從各國的法律制度分析,雖然法院在簽發臨時禁令時,會對申請人“勝訴的可能性”、“無法彌補的損失”、“簽發禁令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等諸多要素予以考量。然而,從目前的趨勢分析,法院在面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時,更傾向于保護權利人,以快速、及時的制止侵權。例如,近年來,歐盟為加強對專利的保護,完善了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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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展覽頒發臨時禁令的規則發布日期:2015-07-05一、緊急審理程序。法國的緊急審理程序相當于他國的臨時禁令制度。依據《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第484條之規定,緊急審理程序是指“在法律賦予并非受理本訴訟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種必要措施之權力的情況下,應方當事人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到場或對其傳喚后,作出的臨時性裁判決定。”法院依據該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具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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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展覽頒發臨時禁令的規則發布日期:2015-07-04英國的臨時禁令(又稱為中間禁令)是在15世紀英國衡平法院為彌補普通法院的救濟不足而發展起來的現代保全方式。其意義在于:原告向法院申請簽發中間禁令后,被告不得繼續實施不法行為或停止實施威脅性的行為,從而使判決利益在案件審理終結前得以保全泡英國《新民事訴訟規則》第25條第1款詳細規定了包括臨時禁令在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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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臨時禁令制度的國際法淵源發布日期:2015-07-03(1)《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在國際法層面對展覽設計臨時禁令制度予以了確定,該協定第條對此有著總括性規定:“司法當局應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 侵權,尤其有權在海關一日放行之后,立即禁止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口商品在該當局管轄范圍內進入商業渠道。”該協定第50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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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臨時禁令制度的界定發布日期:2015-07-03國際展覽臨時禁令濫觴于禁令制度。禁令(Injunction),又稱禁制令,是指法院簽發的要求當事人做某事或某行為或者禁止做某事或某行為的命令。根據存續時間的長短禁令可分為臨時性(或中間)禁制令和永久性(或終局)禁制令。臨時禁令制度屬于暫時性措施,系山法院在訴訟前或者訴訟中發出,以防止其在作出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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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禁令對國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發布日期:2015-07-02權利人在受到侵權行為侵害而又無法實現私力救濟時,一般情形下會采取訴訟途徑主張權益。然而,訴訟的過程往往較長,其間債務人可能從事各種行為如隱匿、移轉甚至處分其責任財產、擅自變更訴爭標的的法律狀況等。這些行為會導致權利人的期望落空,即使法院通過判決確定權利人勝訴,但權利人的損失顯然己無法獲得賠償。有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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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商在收到侵權警告函后會如何處理發布日期:2015-07-021.參展商簽署警告函參展商在接到警告函后,首先應對其展示的展品是否侵權以及警告函標的值是否定得過高進行判斷。如果確認自己的產品構成侵權,標的值也定得合理,可以簽署該警告函。這有助于避免進入德國冗長的法律訴訟程序,也避免對方向法院申請臨時禁令,致使該參展商的其余非侵權產品無法繼續參加展出。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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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展覽知識產權人的私力救濟發布日期:2015-07-02即使是最為快捷的公力救濟措施,也可能會因國際展會的時限性而受到挑戰。因此,對知識產權人而言,一旦在國際展會上發現侵權行為,通過與侵權人協商,及時制止侵權并獲取相應的賠償,或者向國際展會組織者提出申訴,通過組織者的協調與侵權人盡快達成調解協議,無疑是最佳選項。當然,協商的途徑多種多樣,而權利人在協商前

